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公告第2期发表于:2015-07-21 |
受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委托,定于2015年7月29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www.szpm123.com公开拍卖粤B3Y150等共88辆旧汽车。 (六)拍卖未成交的,于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按原账号退回。 (七)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及提车以后,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退款方式及退款时间同本条第六款。四、标的展示 展示日期:自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6日共4天,展示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标的展示场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5号(原大鹏新区管委会前院)。 特别提示:所有车辆按标的现状展示拍卖,车辆明细表及现状表中的里程数为车辆仪表盘中显示的里程,实际里程数不详;排量以登记证书为准,登记证书未注明的,以车身铭牌标示为准。 五、拍卖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 六、保留价和起拍价格 网络拍卖会现场公布。 七、竞价幅度 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评估价格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20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3000元;评估价格在150000元以上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0元。本条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八、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的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的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款的5%,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为成交价款的3.3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执行)。 九、签订成交确认及缴款 (一)办理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5号(原大鹏新区管委会前院)。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咨询电话:0755-89365540、0755-25890916。 (三) 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前往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5号(原大鹏新区管委会前院)办理车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全额支付①成交价款;②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5%);③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成交价款的3.36%);④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115元。买受人可通过转账、现场刷卡或现金支付(如委托他人转账代付,缴款时必须注明“代×××付拍卖款项等费用”)。 (四)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前述竞买资料1、2项原件验证,买受人须签名或盖章;买受人为单位的,如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需携带公章办理。 (五)拍卖成交价款具体交纳方式:1.在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现场刷银行卡支付,不接受现金;2.在银行柜台交纳现金、刷银行卡或转账;3.网上转账。 (六)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具体交纳方式:1.在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现场交现金或刷银行卡支付;2.在银行柜台交纳现金、刷银行卡或转账;3.网上转账。 特别说明:1、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费用115元(具体以有效的发票或财政票据为准)由买受人承担,该费用在办理成交确认时交纳,提车时由拍卖机构交付收款发票或财政票据。 2、《深圳市第2期大鹏新区公务车拍卖车辆明细表》中“备注”栏显示绿标过期的,成交后由拍卖机构办理黄绿标检测,若检测结果为黄标,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等款项按原帐号原额无息退还。若检测结果为绿标,则买受人需支付黄绿标检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票据为准)。 十、车辆过户买受人在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时需签署委托拍卖机构办理过户委托书及决定号牌自选或代选方式。 买受人拍卖成交后,须按拍卖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过户相关的证件材料并到车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十一、提车 拍卖成交车辆转移登记后,拍卖机构将及时通知买受人提车,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资料提车。买受人延迟提车的,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风险提示 因深圳市已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因买受人无法按时提供小汽车指标及其他过户所需证件而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拍卖行有权根据委托人要求将该车辆重新拍卖,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买受人符合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条件的可依法办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竞买须知、授权委托书(样式)、竞买人承诺书等资料请登录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www.szpm123.com)以及政府招标确定的12家拍卖机构网站【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潜龙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东宝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华士德(深圳)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际汉威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和合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惠丰拍卖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微信平台查询。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大鹏新区车改单位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http://www.sza123.net/Files/大鹏新区第2期公务车拍卖竞买人承诺书.doc http://www.sza123.net/Files/授权委托书.doc http://www.sza123.net/Files/深圳市大鹏新区第2期公务车拍卖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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